乳制品安全不该有“缓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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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乳制品安全不该有“缓冲期” |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明年3月1日起,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被停产。部分企业希望给出缓冲期,称包装材料等库存大消化难恐造成损失。(11月7日《新京报》)
近年来,我国乳制品市场,特别是婴幼儿奶粉制造领域,频频出现问题,暴露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诸多漏洞。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与原有细则相比,新细则在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要求更加细化,对企业增加设备、能源硬件指标和专业人员配备等软件指标都提高了门槛,并特别要求企业要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从而进一步筑牢质量安全监管的篱笆。 颁布乳制品新规,重新申请生产许可,此举被业界解读为国家整顿乳制品决心的彰显,有利于行业洗牌和规范发展,为广大公众提供一个放心消费环境,新规备受社会期待。然而,部分企业却表现出观望态度,找出的理由仅仅是“产品的包装材料都是之前印刷好的,在年底前重新申请、重新印刷更换,损失不小。”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天性,希望给出缓冲期是一些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作出的回应。 然而,这种观点却忽视了一个最大的前提:乳制品质量安全是没有“缓冲期”的。不良奶粉的危害不会坐等企业消化库存,晚一天实施新政,晚一天补上漏洞,就意味着消费者要多一天置于危险之下。 毒奶粉、大头娃娃、性早熟等一系列事件,令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奶粉成为“谈虎色变”的对象。其中,既有不法商人、企业利欲熏心,为赚取高额利润生产不良产品的因素,同时也凸显出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的制度弊端。乱世用重典。提高奶制品入行门槛,重新发放“通行证”,其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三聚氰胺自检等内容的“制度补漏”,更在于规范行业发展的“拨乱反正”。正如专家所言,“新政在客观上将淘汰一些小规模乳制品加工企业,而容易出事的往往是这些企业。” 成长要经历“阵痛”,发展要付出代价,关键是要从大局出发,权衡利弊得失,牺牲小我,顾全大我。宋代范仲淹在做宰相时,亲自审阅地方官花名册,看到碌碌无为、贪赃枉法者就用笔勾除其姓名。身边的人进言,一笔勾掉一个人的官职,会让其全家痛哭。范仲淹正颜,一家人哭总比一方人哭好啊。 诚如斯言,对于部分乳制品企业的宽容,就是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漠视。期待乳制品新规能够早日实施,激浊扬清,给行业带来一股清新之风;同时,也希望相关企业端正态度,主动求变,采取积极措施内部消化压力,而不是盲目希冀政策缓冲或是通过涨价转移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讲,为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公众权益作出一定的牺牲和让步,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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